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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租了一套房子,租期是从2011年7月到2012年7月,但是我现在在3月时不想租了。而当初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第七条写的:“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的这种情况,如果提前告诉他一个月不想租了,是可以的吗?这里的“租赁期满前”是什么意思?还是说我只能在六月(比合同上写的到期时间7月提前一个月)的时候才能说我不住了?十分着急,房东晚上就要来了。万分感谢您的回答!

合同纠纷 2018-09-15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涉及到权利义务的解除,所以大家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优先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房者经过协商来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以对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以及押金的退还等问题作出约定。
    协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避免纷争。  第二,以非协商方式解除租房合同时,必须要谨慎小心。一定要确认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八种情况,这样才能放心地解除合同。
    由于大部分当事人对法律问题不是非常懂,所以在提前终止租房合同前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  第三,解除租房合同要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以协商方式解除的,双方最好签订一个解除协议;以法定方式解除的,必须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并保留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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