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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1月底辞职,原工作单位是公司,于2017年1月颁发年终奖,表示没有达到12月31日的年终奖。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如果法律手段,胜利有多大,还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打。

劳动纠纷 2020-10-16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试用期期间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关键是证据,你必须证明你是这个软件的编制人。只要能证明你是这个软件的编制人,那么除了第一条,问题应该都不大。至于是哪些证据,老大,这是商业秘密啊,你不到律师事务所去,有怎么能取得到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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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1月底辞职,原工作单位是公司,于2017年1月颁发年终奖,表示没有达到12月31日的年终奖。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如果法律手段,胜利有多大,还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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