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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们和开发商签订借款合同,没有签正式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上写明在没签购房合同前要申请退款,可以在一个星期内退款,由于开发商迟迟不动工,我们在去年11月份提出退款,也没有签购房合同,开发商也认可,但拖到现在快一年了,总是已各种借口迟迟不退款,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

房产纠纷 2018-09-15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常的买房流程是: 定金(签订认购协议)-- 付首付(签购房合同) -- 房管局备案。
    如果在付首付的时候不能签合同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开发商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开发资质,这种房子绝对不能买,如果是这样可以要求开发商公示5证,没有的话,果断要求退房。
    3、开发商因某种原因被建委暂停网签。这种情况,再恢复网签后,就能签订正式合同,问题不大。
  • 借口人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
    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
    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 1、你的诉讼请求可以是
    (1)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
    (2)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与你签定正式购销合同及交付商品房(因为现在该房未被查封,有履行的可能),但这还要取决于该房是否有预售证。
    2、财产保全费是按照申请保全的金额来收取的。是否申请由当事人决定。
    3、因为你现在尚未收楼,未实际(也根本不可能)接受物业服务,所以该物业管理协议应该对你暂不具有约束力。
    4、你所反映的其他问题应该对诉讼不具实质性影响。
    5、因为你所询问的问题较为分散,无法一一对应回答,所以归纳后针对其核心部分作答,望见谅。由于你反映的问题教复杂,又没有具体资料参考,以上回答是根据你的文字表答而作出,可能会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建议在诉讼前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专业人士具体咨询为好。 广东广协律师事务所赵律师
    2005.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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