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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2011年12月到2012年12月没有工资,我能请求公司现在给我双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0-10-17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 你好,保险可以去社保监管部门监督予以补交,双倍工资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受理。
  • 2008年2月到2008年12月,应给您工资双倍补偿;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施行的。
    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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