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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a,结婚前,我按照她的要求给了她6万元的见面礼和12.6万元的彩礼。她要求在市里买房,给了她20万的首付。她个人买了1.3万。结婚半年,总是跟性格吵架。现在女方要离婚。我同意离婚。我能要回钱吗?

离婚 2020-10-18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 不一定需要退,一般结婚后彩礼不用返还。
    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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