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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签订了二手房协议,评估已经完成,首期付款已经存入银行收款账户,贷款银行已经批准,可以通知办理手续,但是在没有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卖方提议不卖房,双方没有签订非合同协议,也没有条款,我现在能做什么?

银行 2020-10-18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
    2.对方变更价款的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内容,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对方需要和你达成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
    3.虽然合同履行期限未至,但是对方反悔加钱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过户房屋。①由于房屋过户能够强制履行,费用成本也合理。你可以在履行期到来时书面催告对方配合过户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持法院判决去房管所直接变更过户。②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可以解除合同。②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约定违约金的,要求赔偿违约金。
  • 属于违约。看情况处理,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可起诉至法院主张强制过户:
    (1)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买方具有购房城市购房资质;
    (3)买方具有支付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直接过户;
    (4)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即卖方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15日的证据材料;
    (5)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司法查封等。
  • 具体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买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卖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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