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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是到了去办理手续的那天,他不去了,签离婚协议的同时为了防止他反悔又补加了一个协议,内容是约定哪天去离婚,如果有一方约定时间不去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婚姻,请问这两个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18-09-15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婚外情的情况下,通常不能够自动解除双方的婚姻,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离婚,到法院依法诉讼的情况下,婚外情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因此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
  •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选择进行协议离婚而不走诉讼程序。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在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相应的离婚协议即生效。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生效。

  • 一、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④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起诉离婚: 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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