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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友一起买的房子。首付他拿得多,是我去交的钱刷的他的卡,签的我和他两个人的名字。办了30年的房贷,他是主贷人我是次贷人,这期间两年我们两个共同经营个体还贷款,提前还了款。还剩16万没有还完。由于房贷没有还完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但是购房合同和绿本都有,写的是我和他两个人的名字。我现在和他分手可以拿到房子的一半吗?他有个儿子会不会也参与分房子?我不要房子,若是他不给我钱我可以起诉他吗。银行会支持给我一半吗?

房产纠纷 2018-09-15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
    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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