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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领的结婚证,女儿是2008年出生的,当时由于家庭条件困难村里允许先典礼,当时交罚款了,今年儿子出生了,又让交罚款,该交多少,说是不够年龄,没有二胎准生证,孩子年龄不够,请问一下,按照规定该交多少,我是农民**县的

离婚 2018-09-15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或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均无需再申领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综合以上规定,由于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属于有效婚姻。
  •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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