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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请中介公司代办买二手房,现在已和卖房者、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订购协议,现已交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只给买房者打了一张收条,但协议上没有说明中介费的收取,为了防患中介公司在代办中另外增加费用,现在买房者要求单独与中介公司签订收取费用的协议,如果中介公司拒绝签订协议,买房者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09-15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
    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收取房屋中介费要注意什么,主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一)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房屋交易过程当中,中介费的收取因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1﹑对房屋和房屋权利人的调查收费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2﹑房屋使用状况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3﹑行情调查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4﹑确定成交意向并订立交易合同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5﹑办理产权过户  该项收费的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  6﹑办理入住有关手续  该项收费标准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200元人民币。  
    (二)其他问题  房屋中介费收取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同一房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后,不得就同一房产交易活动再次收取咨询费;  2﹑办完过户手续之后才能收取服务费;  3﹑服务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平摊,也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分摊办法执行;  4﹑服务活动中涉及政府机构收取的税﹑费不包含在服务费中;  5﹑中介经济机构不可强制进行价格评估,有关单位要求评估的,中介经纪机构应向客户提供相关法规依据;  6﹑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应明码标价,并由客户自愿选择,不准强制和诱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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