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拆迁安置小区能否在没有物业的情况下安装智能收费机向户主收取汽车停车费,貌似这种房子我们都是有公摊的。收费,没有发票,没有合同(车子发生擦挂是否给予赔偿?)向这种收费合理不?如果不合理,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15 2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农村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2)农村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十一)节日装饰的费用;
      
    (十二)管理者酬金;
      
    (十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十四)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十五)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