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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租赁人自愿离开住房合同是否有效,他有权再次搬家吗?

房产纠纷 2020-10-20 2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租赁合同要符合下列条件才有效:
    1、合同的主体适格;
    2、租赁的标的物不能是法律禁止出租的;
    3、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 房屋租房合同效力的认定从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租赁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等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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