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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受伤,三级,伤残津贴始终不上调 且伤残津贴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 所以不服。

劳动纠纷 2018-09-16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到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时终止,但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直至死亡时为止。  
    被鉴定为工伤五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支付到办理退休或者劳动关系终止之时止。
    被鉴定为工伤七至十级的:没有伤残津贴。
    不同伤残等级,伤残津贴发放比例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60%。
  •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伤残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对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是长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故可以看出: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
    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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