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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我的钱要不出来了。我是2012年9月30日最后一天工作结束在不上班了辞职了。我是2012年11月29号要钱去,卖商品厂家格外给的提成是780块钱,而我到公司店里对方说一分钱也不给我。说是丢机器的补、所以不给我了是这样的在9月份有一天下晚班,第二天早上上班发现超市柜子被撬开少了上货价值4100块的机器、当时是我还在上班关键机器是我下班后晚上丢的,而且当时我们公司打电话说财务那边不用我赔偿、这原话是店长说的我才靠到月底走了回家了。当时我在场的时候、店长说我不用管了这事而且当天商场都报警了叫我们出领导谈因为我们大连店领导不谈大领导在沈阳根本不能来这事在我还在工作期时就没说要我负责现在我要返利时才跟我说这事。请问合理么?

刑事辩护 2018-09-16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了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

    1、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辞职信的签收单
    2、要回公司签字的辞职信或者再写一份给公司签字后自己保留
    3、和公司确认提交辞职信的事情,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暂停办理辞职等可以作为证据的话。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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