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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做收银员,每天下班扎账的钱财务就叫我们放前台叫前台的员工锁在保险柜里,第二天财务就打电话我说钱少了一百,我扎账单跟销售额对得到,到销售钱少一百,今天又说我昨天的钱少18元,我现在真的心情很不好,为什么财务在我们交接班的时候不当面把钱点清楚呢,一般超市正规的交接班需要当这财务的面把钱点清楚吗?

其他 2019-07-17 18: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请问你没有扎帐之后会做相应的记录吗?如果你们在交接是没有点清楚,双方都是存在过失的,建议先协商一下吧。
  • 建议可协商处理,如果对方拿不出实际的证据,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对方的行为可能侵犯到你的名誉权。
  • 您好!一般这个不是大问题,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在工作中是要把工作交接好的。
  • 是的,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 可以先领导反映下。
  • 那您可以找单位领导反映一下情况,提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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