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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腊月二十四那天在工厂里砸断了脚,左脚踝骨骨折,目前仍有钢钉在里面,右脚两个脚趾砸碎,目前脚趾没有知觉,并且左脚不能劳累,没有多大知觉,当时工厂里只负担了药费和800块钱的生活费。因为年前在工厂里还压的有工资,现在管工厂索要工资不给,而且还要在工资里面扣除住院的生活费,我想问问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应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了

离婚 2018-09-16 1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老板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 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诉讼途径解决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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