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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因工作时摔伤,住院期间引发肠梗阻。由于公司当时未给我缴纳工伤险,所以不想赔付。我向当地做的工伤认定,但结果只是摔伤被认定为工伤,肠梗阻没有被认定工伤。因不服又向省里申请复议,但结果还是一样。我想认定肠梗阻为工伤的话,是继续申请肠梗阻的工伤认定好呢还是直接做工伤鉴定好呢?二者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我做工伤鉴定的话可以被认定肠梗阻为工伤吗?除了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做,去当地的司法部门做可以吗?因为我公司的老总跟当地的劳动部门的人很熟,我怕即使我花钱做了也是白做

劳动纠纷 2018-09-16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主要是鉴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否因工作原因收到损害以及受到损害的程度。鉴定后,会做出评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1]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 工伤需要到社保局申请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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