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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在单位上班被酒精烧伤  面部 耳朵 脖子浅2度 腹部深2度  双手 手腕深2度到3度  总面积大约10% 医生说腹部 手也许要植皮  现在住院1个星期了 医生说估计要住1个月左右  要是养的好不做植皮的话3万左右  单位现在给交了2万8  给了我3千元在医院花 买日用品 饭费什么的  我想私了 但不知道要多少钱  万一要是公了的话 我现在应该收集什么证据  大约能得到多少钱  给个大约数字  现在是心里没底  不知道该要多少合适  现在还在251医院住院那            在单位上了2年多班  没有签合同 没有上保险 月工资1千5  公家单位

劳动纠纷 2018-09-16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需要从个人工资里由企业扣除。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 一、如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具体金额要看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状况)。
    二、养老保险未缴纳的,可以自已先补交,补交的钱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
    三、单位收取安全风险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应退还。
    四、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和繁琐,还得看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最好与律师直接联系处理。
    五、工作岗位可做调整,但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不能下降。
    六、劳动合同没签订是否属实?为何你能提供2012至2013的合同?这份合同应属劳动合同。最后,建议再到社保局查询一下社保缴纳情况,以免仲裁和诉讼中证据不充分对自己不利。
  •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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