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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空调安装维修站上班,今年5月中旬,在一小区的一幢电梯楼的22楼,从事安装工作,一位同事在出空调外机的时候,不甚将空调外机从22楼坠落,空调摔得面目全非,已经没有用了,现在公司说是我们的责任,作为一个打工者,我们能负得起这个责任吗?万一将楼下的行人砸死或砸伤,我们又能负担这个责任吗?用人单位就能这样推责任吗?我想请教你:1.我们到底有没有责任?2.我们进入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五险,我们能否要求公司给我们补偿,3.公司负责人说只给我们买了集体意外险,如不在公司上班,将扣除意买意外险的钱,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作为一个打工者,如何去应对?谢谢!

综合法律 2018-09-16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向劳动相应证据。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极力否认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相应的举证便较难实现。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他们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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