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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合想离婚,目前有两件事想咨询清楚后再和他提出离婚,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财产分割。我跟他是08年领的证,女儿现在四岁,从生下来一直是我带大的,跟他爸爸接触比较少,所以比较依赖我,像这种情况女儿的抚养权会判给谁。我们婚前他曾购后一套房,婚后因某些因素把那套房子卖了又重新买了一套,首付款是他出的,每个月1700的贷款也是他在还,但从我怀孕到女儿这么大,基本上都是我在开销,结婚时礼金也没收,相反家具什么都是我买得,而且结完婚还问我借了18000去还债,这样子的情况我可以分他的房子吗

离婚 2018-09-16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经常会涉及房子的分割,那么,在离婚时,房子为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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