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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第一次付款买房子,有收据,没有合同,写收据的我的名字,结婚后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的工资卡我一起花,一起生活的时候,交了别的房费,现在不能做房地产证明书,如果妻子和我离婚,这房子是我们夫妇/还是我们家人共有的财产,如果是夫妇,父母有权争取一部分财产权?结婚前第一次付款买房子,有收据,没有合同,写收据的我的名字,结婚后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的工资卡我一起花,一起生活的时候,交了别的房费,现在不能做房地产证明书,如果妻子和我离婚,这房子是我们夫妇/还是我

离婚 2020-10-23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
    有一些夫妻在结婚的时候并没有购买房子,而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但也有可能出于一些原因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等到分割的时候就会产生矛盾。但其实,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双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共同财产,拥有房产的人需要支付给对方一半的房款。
  •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能分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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