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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段离婚是起诉法院离婚,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在法院的调解书里,有以下协议内容: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二、婚生子XXX,随XXX生活,,,,。三、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分割,无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Xx,其他诉讼费XXx合计XXX由被告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姻期间,买有一住房,离婚前,双方写有财产协议。即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权,在双方离婚生效后,自动全部转移给双方唯一儿子。因儿子未成年,房产由与儿子一起生活的母亲监管。因母受益与儿子共同居住该房,该房余下的银行贷款暂时由于女方负担,男方可以酌情提供帮助,。一旦女方再婚,母亲的房子监管权自动取消。双方签字生效。现在,女方正与再婚的外国老公离婚,婚姻只有两年时间。在瑞典,婚前财产也是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还是写女方一人的名字。请问,此房产权是否归儿子所有?这个外国老公有权力分割吗?另外,他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出女方在国内的房产情况?

离婚 2018-09-16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 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在离婚时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因此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进行分割,通常由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变价拍卖后双方对价款分割,如果为个人婚前财产,则由该方单独享有。
  • 产权证办理时,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只有男方名字,那在产权证的归属人一栏应当填写男方的姓名,如果归属人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共有人一栏。你所说的按揭阶段不能添加共有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新婚姻法只是明确了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淡化了公证的效用,并没有限制共有人的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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