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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爱人于2009年购买了一户房产,房子是他的名字,按揭贷款,一年前发现爱人有了外遇,我考虑结束这场婚姻,想把房子给孩子,想咨询一下您,房本还没有下来,房产合同能不能赠与孩子过户?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16 1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继承,赠与,买卖,三种过户方式没有绝对合适,只有相对合适。具体的需要看父母和子女持有住房情况来定。
      买卖方式,如果住房是父母合法拥有满2年,又是父母家庭为一住房,子女名下也没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合适。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可以省去营业税
    5.55%和个人所得税1%,缴纳契税可以减半征收。所以买卖过户很划算。
      赠与方式,如果住房不是父母名下唯一住房,没有持有满2年,子女名下也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赠与过户相对划算,可以省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继承方式,办理继承需要父母死亡后,才可以办理,税费只有继承公证费2%,其他有手续费几百元,单纯说省钱情况,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
      但是继承和赠与得到住房,以后子女想卖掉,需要承担全额房价减去办理继承或者赠与时候的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 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哪些,  
    (一)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想分割财产把房产过户孩子名下有保障。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就是孩子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父母想出售住房,需要父母一起签字办理,还需要出具房管部门认可的卖掉住房是为了孩子学习,医疗,生活等必须的证明,才可以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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