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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员工司机吴某(入职一年时间)在1月份在下班时间乘公司货车途中发生事故(公司有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乘坐)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时间后出院。公司同意予以上班,后经人怂恿,说受伤未治愈,需休息。三天后又要求上班,公司同意上班,后又以未治愈为名,仍未出勤,并休息七天。随后多次书面承诺治愈,要求上车,公司要求有医院诊断证明或医疗鉴定。一直未提供(事后证明四月份已自己提出鉴定,结果未达伤残等级),并不断在公司车队滋事,公司于5月30日根据滋事违纪按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开除,并开出书面通知书。随后6月1日,不停*****,并于2日以跳楼要求公司赔偿十二个月工资,街道办、司法所、派出所均参与调解,公司为防止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同意予以赔偿工资三个月,并将未结医疗事故所有治疗费用(已垫付医院)、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三项约8000元)垫付结清支付个人,其本人鉴定费用700元公司也愿承担,而索赔事件由公司向保险公司另行提起。其本人坚决不同意,并随后于4日以精神障碍为名义,不断*****,公司为防止重大事故,结合派出所意见送精神病院治疗,七天后经其家属申请,医院同意出院,诊断为应激反应。其后,为达到协商解决,公司带其本人和家属至街道办其一直不断无理要求,甚至书面要求赔偿10万元额。而且在协商解决未果情况下,公司、街道办、司法所、派出所一致建议采取法律途径,采用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方式,而且一点都不采纳。在随后几天内,公司采取办公室哭闹、拦车、拦路等方式妨碍生产,并继续表现出精神障碍症状。公司再次在派出所见证下送精神病院治疗。住院期间其妻子把其父母从老家接来,继续以办公室哭闹、拉车、拉路等方式妨碍生产,又到街道办、司法所协商,公司为有效解决问题,同意作出一定程度让步,在愿意继续垫付事故费用外,同意将赔偿额度提高至5-6个月,其家属仍不同意。在上述事故至事件发生过程中,公司一直支付其基本工资,请问此事如何解决比较合理。

交通事故 2018-09-16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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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
  • 由于是调解所以一般要高于法定标准具体多少要看协商结果就法定标准来说大致是这样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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