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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5月29号下午被抓,6月2号接到拘留通知,是涉嫌盗窃刑事拘留。我想问的是,我可以去看他吗

刑事辩护 2018-09-16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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