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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黑龙江某县某粮库的工人,1958年出生,1978年上班,1980年所在单位转为大集体,1982年我获得县级劳模称号。后来九十年代初工厂纷纷倒闭,我也被领导告知不用去上班。现在黑龙江大集体可以办理退休了,我去办手续时却得知我是所谓“临时工”,不能享受社保。和我一样的工友有的能办,有的也办不了,找了相关领导,依旧说我已定性为“临时工”。可问题是如果我是临时工,怎么可能得到劳模称号?而且转为大集体固定工人已经是在工作了很多年之后不知道什么时候也没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仅为个别人办理。现在我没有退休金,生活很拮据,我应该起诉吗?能打赢吗?

劳动纠纷 2018-09-17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上来说,到了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
    退休的两个条件:
    1、达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
    2、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
    退休是指在达到年龄时是在职的,也就是有单位的,由单位办理。
    另一种情况是按自谋职业者的身份一直缴纳养老保险,到符合条件时由社保部门审核后,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可以领取养老金。
    某种意义上说,退休金和养老金的概念差不多,差别就在于是不是在职,是不是有单位。
  • 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退休年龄政策最早见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目前执行的基本法规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该文件对不同类别人员的退休年龄有不同的规定:一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三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
    另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任务比较重的实际情况,国务院确定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111个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后将破产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规定扩大到非试点城市的有色、煤炭、核工业、资源枯竭矿山和地处偏远的军工企业。对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工龄满2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手续,缴费年限是退休领取养老金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这就是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 退休工资低怎样维权
    1、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鉴于各地受理部门不一致,你也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 第一种是有比较的对象。比方说有一个同事和你同时进单位工作,你俩是同一年生人,只是生日差了一两个月,在单位的时候开的工资也都差不多,可是他的退休工资每个月比你多了几百块。这种情况你可以同他一起拿着你们的身份证去当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让工作人员帮你们查询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一般这种情况是因为刚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候,对方选择的是高档而你选择的是低档,虽然现在看来钱不是很多。很可能是他一年交十块钱而你一年交五块钱,即使这样几年累计下来以后,退休的时候工资可能他就比你多一百甚至是几百元。 第二种情况是没有比较的对象,就是感觉自己的退休工资应该比现在高。那么我们可以先去人社局提出重新核定退休工资的申请,然后人社局会重新核定你的工龄,工龄无误后你再去社保局重新核定你各个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这样就可以重新核定你的退休工资了。这种情况一般出现的非常非常少,因为工龄的核定都是经过了层层的核查与认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又都是电脑里储存和自动计算的,出错的时候很少。 退休工资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反馈,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法院应当予以考虑的,故请你们不必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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