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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物流公司的,与我们合作几年的一间公司,去年同一天托运两批货物分别至上海和江苏,我们按照要求去厂家装货,结果江苏和上海其中的37条布搞串了了,但没办法证明到底是他们搞错还是我们搞错,上海的货是进仓出口的,送货时他们签收了,江苏的货比上海的货晚一天送的,收货人还签收了,签收时有厂家的细码单,事隔一天托运公司打电话过来说错搞错了,现在让我们赔偿往返的运输费用还有产品的费用,说是我们搞错了,导致的,但是上海的货物进仓后还存放了几天才上的飞机,而且在存放的这段时间他们还派人去套了纤袋。上个月发南京的一批布三万多码,在江西九江那里发生交通事故,破损和丢失的一共一千多码,托运人到南京公司那里分挑出来70卷是存损的,其余300多卷外包装有涨污,原本是让收货人过来看货然后再送货的,后来骗我们说送去张家港厂家里重新包装,这样就避免客户拒收货的可能,因为是长期合用的老客户,我们就配合厂家送货去了张家港,结果厂家要没有联系收货人与没跟我们协商的情况下把整批布都重新洗水了,又重新包装,后整理的费用比货物价值还要高,且因为他们洗水后交货的颜色比样版色满浅了,客户扣了他货款,他也要我们承担一半。我们虽然合作了几年,但一直都没有签运输合同,而且他们也没有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购买保险,现在欠我的钱都不给我结,扣完了还不够他要求的赔款,我该怎办

债权债务 2018-09-17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
    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六、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的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您可以起诉物流公司。
    运输合同如果对案件管辖没有约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根据便利原则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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