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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是运输公司,前天我们公司车辆在物流市场配载一个设备运输。当时没有签运输合同!货物装好后,发货厂方也没有和我们签运输合同!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货物脱落损坏!现在厂方检测说货物破损价值100多万!厂方发货没有买货物险,当时厂方发货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么贵重!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2-23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那么,哪些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下列损失当事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原则上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的义务,如果一主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以上情况,如果物流公司违约合同中的约定导致你方损失,那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你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 关于运输中的客运合同,《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得交付了标的物后合同才成立,诺成合同仅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客运合同自交付客票时成立,而非承运人与旅客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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