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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还差一个月满一年。但是我们公司的保险是提前扣除的。。公司给我交满了1的失业险。我现在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险吗?

保险纠纷 2018-09-17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12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18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长24月。
    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长得超过24月 。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方能领取失业金,办理失业,次月领取/打卡发放按月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样建议咨询下当地社保机构。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n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n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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