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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一年半了 ,由于和丈夫性格不和,常常争吵,甚至打架,我现在想要离婚,应该经过哪些程序才能离了

离婚 2018-09-17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诉讼离婚的,到法院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一)资料不齐全就进行登记  结婚登记时,尽管有些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就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也是不行的。  
    (二)婚姻当事人没有亲自到现场  婚姻法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征求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亲自到场,这应该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的大问题。  
    (三)提交伪造的资料  有些当事人提供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材料是伪造的,例如伪造年龄等。  
    (四)登记机关越权管辖  并不是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对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都有权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记机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婚姻登记也进行了操作,这是程序上的问题。  
    (五)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  有些当事人通过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了结婚,这导致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不符,也给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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