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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导购,在一家商场卖品牌服装,工作半年,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没有收到合同,就是供应商昨天突然撤牌,我们还没反应。我们的工资已经被商场给发了,突然不来上班了!如果我们拒绝接受,如何维持劳动协议?有什么补偿吗?你好,我是一名导购,在一家商场卖品牌服装,工作半年,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没有收到合同,就是供应商昨天突然撤牌,我们还没反应。我们的工资已经被商场给发了,突然不来上班了!如果我们拒绝接受,如何维持劳动协

工商事务 2020-10-26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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