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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现在的门市是在别人手中接下来的,当时对方写了三年合同,他做的是第一年,房租是7000一年,合同上写的次年租金按当年市场价收取,我接的时候给了他31000元的转让费,合同是重新签过的,是两年,我做第一年的租金是8600.合同上次年的租金还是说按当年市场价收取,口头上说过可以转让,现在我马上就要到期了,但是房东说要涨租金到28000,我是没法做下去,但就因为房租太高又转不出去,眼看就要到期,我不继续做的话就意味着31000的转让费要亏掉,我该怎么办?我们这一段最高租金23000 且比我租的门市要大,我的门市只有19.5个平米的使用面积,还有一个原因,我觉得是房租暴涨的主要原因,我的房东也是租别人门市做生意的,听她自己说别人给她涨了20000,我想他就为这也给我涨20000,自己不损失,我该怎么办,请大家给个建议,我可以以什么方式维权?或是以什么理由起诉她?我觉得她这就是在恶意涨房租! 为此事可谓心急如焚,请业内人士给予指点,不胜感激!谢谢

诉讼 2018-09-17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因而,合同到期,即意味着合同终止,租赁关系结束。
    这时候,也可由房主和房客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是否续租;能协商一致即续租,不愿意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就不续租。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或者在合同到期后就是否续租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一般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起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大致如前所述。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实际处理可以找一个自己的朋友,再签一个租金稍高一些的租赁合同,并多签订一些违约金。
    然后通知他们搬离,最好叫上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做个见证,如果他们还不搬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原来的这个承租人,要求他们搬离,否则他们要赔偿你的损失(按这个新合同计算),还要承担你赔偿别人的违约金损失。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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