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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开发商委托的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四年的定购单后,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未能作出决定?

房产纠纷 2020-10-27 12: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因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商品房进行认购。
  • 房产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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