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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2年的月工资应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综合法律 2018-09-17 1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一、年终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法定扣除费用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扣除费用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实行年终双薪、年薪制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计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额3500元(或外籍人员4800元)后,还可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标准缴交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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