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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跟你咨询一下,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从中介那租来的,房租已经交到9月2号。现在由于中介不按期交给房东租金,导致房东跟中介解除了租赁合同,并且房东跟新中介签订了委托协议,从6月3日开始,说是要让我们再签合同再交钱。现在我们手里有跟中介签的租赁合同,有押金收据,有交房租的收据,请问,新中介找我们签订新的合同并且收费,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样维权?

房产纠纷 2018-09-17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 签订租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的问题:查询出租人的户主身份:
    签订合同前应当查询出租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确认户主身份,防止是二房东转租,万一交完钱二房东逃跑,吃亏的肯定是毕业生。在这里,毕业生需要分清楚“二房东”和“合租室友”的区别。
    什么是二房东?有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
    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切勿相信口头协议:
    一些房东或者中介,在租房期间变现的极为热情,口头上会许诺给租客很多好处。
    毕业生无太多社会经验,往往被这些人热情的假象所蒙蔽,导致很多口头上的协议并没有写进合同。等到后期入住后,房东或者中介立马翻脸要以书面合同为主,不承认之前的口头协议,而这时毕业生却只能干吃哑巴亏。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水电煤,宽带这类的交接:
    住进之前要仔细核查水电煤宽带等费用是否结清。若未结清,需将所欠费用等写进合同,并要求房东付清,防止租住后房东不认账。
    约定水电煤宽带等费用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取得电卡水卡等凭证,以防后期房东乱收费等情况。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房租的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
    在租房之前应当明确房租的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并约定房东不可更改房租,防止房东乱涨价,并将此写入合同。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房屋财产的交接:
    住进之前要仔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情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冰箱、空调等家电设施等等,除了标明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等。
    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损坏赔偿。若事先没有写进合同,则吃亏的还是租户。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在租住过程中的修缮问题
    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家电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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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己的实际租住时长签订合同:
    毕业生刚找工作,可能不够稳定,租房时间可能会临时调整,应当根据自己预期的时长签订协议,若房东不同意也应当提前签署好转租协议。
    防止后期出现突发状况。
    毕业生第一次租房,签合同需要关注哪几点?
  • 签订商品房租房合同应该立马交房租吗,  
    一、签订商品房租房合同应该立马交房租吗  建立在租赁双方诚信的基础上面可以协商的,可以租方搬进房子就付,也可以签订合同的时候就付。  
    二、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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