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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8月31号与房东签了一个房屋租赁协议书(合租房),现在是我租房的第七个月,协议书上写到比较重要的是1:于8月31号开始租住,房租租金为每月350,付款方式为现金付三押一(即付三个月房租,押一个月房租)2:甲乙双方合同到期,若乙方不再租用,需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合同到期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不告知甲方就当乙方续租房屋,中途乙方退租,甲方不退还乙方房租及押金。这是第七个月,就是已经付了下三个月房租,但是不想继续住了,因为水电费交的都比较多!就觉得心理不平衡 一家人不是人均摊 而是平摊了!就不想继续住了,现在我提前一个月告知她不租了 但是她不退还我房租和押金!可是合同是并未说到什么时候到期,询问我剩下两个月的房租以及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给我!

合同纠纷 2018-09-17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 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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