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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年前与房东租房,他有一张复印的非常非常模糊的,上面写了什么不得转租之类的合同,我签字了,但是合同只有他持有一份,我并未持有,我只有一张写了房东身份证号、押金和每月租金多少的纸。到期后我与房东续租了,也并没有签合同,他单方给我写了张收我多少钱、月租金多少、租期到什么时候的纸。由于房屋面积大,她一直也允许和知道转租的事情,但是现在快到期的时候她以当初签订合同时上面写着不得转租,我未经允许转租为由,不退押金。但是那个合同只有她有一份,也早到期了,这具有法律效益吗?而且转租她一直知道,现在到期了以此为由不退押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9-17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l、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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