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大家好,事情是这样,2009年我爸爸开了一两小轿车因为变道行驶与一辆搭载4人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4个右脚伤害,当时我爸爸马上就叫了救护车来,并且在伤者住院期间陆陆续续支付达12万,但是由于我爸爸开的小轿车属于要报废的车,当时伤者全部伤好后,向我爸爸索赔60万,我爸爸支付不起,法院判我爸爸做牢,三个月后在与对方谈判下,我爸爸付了2万赔款,并答应每年陆续赔偿一些钱,所以提前出狱。但是这两年我爸爸生意失败,赔了很多钱,还欠下很多债,无法偿还赔偿款。对方家属在2011年6月的时候法院关押了我一个月,后来又在2011年农历大年三十早上关押了我爸爸,在一个月以后才释放。今年6月对方家属到法院要求我爸爸赔偿,法院的人说要拿我家的房子清算。我家的房子购买于1999年,从购买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我哥哥的名字,我哥哥是1986年生,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还未成年。我想问交通事故是属于我爸爸的责任,法院可不可以清算我哥哥名下的财产?谢谢各位律师啦,我很想知道答案,因为对方家属与法院的人有关系,法院的人已经多次说要把我们从家里赶出去。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9-17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参考。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