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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事情是这样,2009年我爸爸开了一两小轿车因为变道行驶与一辆搭载4人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4个右脚伤害,当时我爸爸马上就叫了救护车来,并且在伤者住院期间陆陆续续支付达12万,但是由于我爸爸开的小轿车属于要报废的车,当时伤者全部伤好后,向我爸爸索赔60万,我爸爸支付不起,法院判我爸爸做牢,三个月后在与对方谈判下,我爸爸付了2万赔款,并答应每年陆续赔偿一些钱,所以提前出狱。但是这两年我爸爸生意失败,赔了很多钱,还欠下很多债,无法偿还赔偿款。对方家属在2011年6月的时候法院关押了我一个月,后来又在2011年农历大年三十早上关押了我爸爸,在一个月以后才释放。今年6月对方家属到法院要求我爸爸赔偿,法院的人说要拿我家的房子清算。我家的房子购买于1999年,从购买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我哥哥的名字,我哥哥是1986年生,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还未成年。我想问交通事故是属于我爸爸的责任,法院可不可以清算我哥哥名下的财产?谢谢各位律师啦,我很想知道答案,因为对方家属与法院的人有关系,法院的人已经多次说要把我们从家里赶出去。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09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的责任已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参考。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死并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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