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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这些还有吗

损害赔偿 2018-09-17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
    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保险公司或侵权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应承担。  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的赔偿,因该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标准,可以根据其减少的差距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驾驶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驾驶人因执行职务或雇佣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关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精神抚慰金比例问题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许多项目(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或解释之前,所有的这些项目是平等的,均应在限额中予以赔偿。
    如总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则按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总损失中所占比例,乘以交强险限额,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应赔偿具体金额,其余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肇事方承担。
  • 如果伤者在第一次索赔过程中没有发生后续费用,但后来因后续伤情实际发生费用的,伤者也可以凭实际发生的具体数额向原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
      此时需要证明该后续费用与之前伤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要有相应的病历记载,也要有完整的医疗费凭证和单据,根据实际支出计算后续治疗费用。
      总体而言,后续治疗费用的计算可包括多个项目,只要经确认确属后续治疗阶段支出的医疗费用、挂号费用、护理等费用都可以囊括在内。
      后续治疗费用往往需经过诉讼才能获得赔偿。
  •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与当地公务人员的出差补助、医嘱证明和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来确定。
    营养费或伙食补助一般按当地公务人员出差补助计算(具体参照各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条例);
    营养费的期限按照其主治医生医嘱证明计算;
    伙食补助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及住院天数进行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可按照医嘱,持续误工的,也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收入状况即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无证据证明平均收入的,可以根据统计局的同行业标准计算。举例:受害人是出租车司机,单位用不愿意出具证明,可以按照上年度运输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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