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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前夫于2010年11月离婚,**法院调解内容如下:1)女儿归前夫2)房产归前夫,贷款前夫自己还,一半房产作价按照14万5千给我现金,但是至今未给,调解书上明确写了:如果不给,我有权将房屋进行变卖现女儿未住在房子里(回老家上幼儿园),前夫一直在外上班(有其单位的电话),没有联系方式,找不到人,其中一个房间出租,另一个房间男方父母偶尔带女儿过来。现承办法官说因为无锡只有一套住房,不可以变卖,找不到前夫,只能等前夫出现,我想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解 2018-09-17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房产需要登记过户
    应当到遗产所在的市的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有如下四种: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遗产所在的市的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根据当地需要的其他材料
  • 解答如下: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
    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
    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户。
  • 把贷款还清,赎回产权,之后,才可以办理过户,离异是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以及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房管咨询办理。只有几百元手续费就可以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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