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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丈夫分居四年,现在想离婚,但他不同意。 我想交给他两万元让他离婚。 怎么办他是湖北荆州的,我是湖北宜昌的,结婚证在这儿拿着。 我应该在哪里起诉离婚?

离婚 2020-10-29 0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院规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 在我国,目前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则无需再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或夫妻一方决定直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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