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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被撞的行人,我横穿了马路,被一辆出租车撞了,头部,盆骨,手肘都受伤,骨裂,出事地点是公交车站旁边,当时停着一辆公交车,出租车可能是在公交车的后面,据证人出示,出租车当时并没有刹车,撞了我之后它还是继续往前开了一段路,这样我上诉要求赔偿的话,胜算大吗?补充下:当天早上是下雨的,过马路时确认过没有看到出租车,可能是停着的公交车阻挡了视线。车道是4车道,2车道与2车道之间有高起来的小墙,我是想去对面公交车坐巴士的。为了方便,每天都有人这样穿马路的

案件执行 2018-09-17 1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出租车撞后,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
      在赔偿方面,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赔偿时,可以和对方通过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出租车公司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2,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3,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4,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综上,至于你所承担责任的份额,需由交警去认定该事故的责任划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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