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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结婚五年,有一个四岁的女儿,因感情长期不和,我提出离婚,妻子提出条件,要一套房产写孩子的名字,要孩子的抚养权,要我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才同意离婚,我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家有三套房子,都是婚前房产,全在父母名下,我们的共同财产就是结婚时的家具家电,还有少量存款全在妻子手里,还有就是我们的孩子,妻子家是农村的,条件不好,我家是市里的,孩子一直是由我父母带着的,妻子一个月工资一千多一点,我在外打工一月大概两千,我们已分居两年,妻子和孩子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起,我想咨询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吗?妻子开的条件合理吗?若果我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离婚时财产应怎样分割呢?我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我现在就想起诉离婚,想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帮我,如果哪位律师有意的话,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会主动联系您,谢谢。

离婚 2018-09-17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交诉状,诉讼立案,提交证据,事实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如果您想诉讼离婚,目前您需要书写一份诉状并且提交您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到管辖地的法院立案诉讼了。
    在庭审中,您需要举证证明您们的婚姻无法继续,具体而言就是您丈夫患有不孕症的证据,并且对于您们婚后的财产您也需要有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保证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达到您的离婚目的并且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这些问题都是相对具体而私密的,所以只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乔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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