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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在卫生间扭伤导致腿骨折,医生开了2个月的病假。工伤第二天去公司请病假,被用人单位以“一个萝卜一个坑”为由辞退。工作一年半。请问哪些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 2020-10-29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工伤治疗完毕之后,在无请假的情况下不上班时属于旷工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员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扭伤的,认定为工伤,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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