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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有一事特向律师提出咨询,请律师指教。女儿于今年7月31日上午在上班办公楼(大楼)办公场所的走廊处,不慎左脚滑一下,有保洁工看到的,当时以为脚扭了一下,走路就感觉有点困难了。晚上下班也没办法座公交了,打的回家了。8月1日,走路很困难,就到浦南医院去看了,经拍片、CT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现用支具外固定左脚至小腿处,医生先开出一个月的病假单,现就此事特向律师提出咨询,请律师指教。一:一般像这样的情况,能否向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申请。二:如提出工伤申请经认定为工伤,与不提出工伤申请,算一般的病假,对骨折当事人的利益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如病假工资与年终考评等)。三: 一般单位是偏向于按一般病假处理,还是按申请工伤处理,相对于单位来说,按病假处理或按工伤处理,哪个对单位有利些。四:像这样的“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医生说休息4到6个星期会好的,现对骨折当事人主要涉及到工资与医疗费的二个问题。医疗费因单位另外为员工参保了商业保险,平时就医的医疗费,属于医保的费用,也能经医疗商业保险申请报销的。现就是此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病假工资处理还是按工伤保险处理为好?(当然是在认定为属于工伤的前提下了)。特咨询,请指教,谢谢! 徐先生 2012.8.5

保险纠纷 2018-09-18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二、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二) 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三) 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四) 工伤待遇审批表。
    (五) 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六) 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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