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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有一事特向律师提出咨询,请律师指教。女儿于今年7月31日上午在上班办公楼(大楼)办公场所的走廊处,不慎左脚滑一下,有保洁工看到的,当时以为脚扭了一下,走路就感觉有点困难了。晚上下班也没办法座公交了,打的回家了。8月1日,走路很困难,就到浦南医院去看了,经拍片、CT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现用支具外固定左脚至小腿处,医生先开出一个月的病假单,现就此事特向律师提出咨询,请律师指教。一:一般像这样的情况,能否向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申请。二:如提出工伤申请经认定为工伤,与不提出工伤申请,算一般的病假,对骨折当事人的利益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如病假工资与年终考评等)。三: 一般单位是偏向于按一般病假处理,还是按申请工伤处理,相对于单位来说,按病假处理或按工伤处理,哪个对单位有利些。四:像这样的“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医生说休息4到6个星期会好的,现对骨折当事人主要涉及到工资与医疗费的二个问题。医疗费因单位另外为员工参保了商业保险,平时就医的医疗费,属于医保的费用,也能经医疗商业保险申请报销的。现就是此休息期间的工资是按病假工资处理还是按工伤保险处理为好?(当然是在认定为属于工伤的前提下了)。特咨询,请指教,谢谢! 徐先生 2012.8.5

保险纠纷 2018-10-12 2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 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1、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2、填写《个人信息表》,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4、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7、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8、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9、工伤证明材料,
    10、二寸照片1张,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12、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 发生工伤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该按照以下的程序处理: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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