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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二手房,卖方是满2年的房子,免了营业税,我房产证办下来了,住了几个月我想卖了交营业税吗?

房产纠纷 2018-06-28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土地证与房产证年限没有关系,普通住房办理土地证流程如下: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
    (1)项材料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200元即可。
  •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中没有关于营业税的约定。 比如昨天向笔者颜宇丹律师咨询的一位买方在今年1月26日之前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购房后不足一年出手,双方签订了阴阳合同,房屋的交易价为75万,准备过户用的合同中交易价与房产证上的登记价相同,那么根据原来的国家政策执行差额收取营业税,由于没有差额则不涉及营业税问题,因此双方未就营业税进行约定。
    这种情况下,根据“新国八条”,现在全额征收营业税,则产生4万多和税金,由于双方就营业税没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法“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这种情况由法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卖方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对新增税收有特别约定。 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按照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交纳方交纳。
    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多增加的税费则由法定承担方承担。营业税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按合同约定新增营业税就是由作为法定纳税义务人的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承担新增营业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卖方实收价,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但对因国家政策导致增加税费如何承担没有约定。 笔者颜宇丹认为,合同虽然约定卖方实收价,买方承担所有税费,但约定的是当时国家规定的税费,第三轮政策中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属于不可预见因素。
    即使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由买方承担所有交易中的税费,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因国家政策新增的税收也由买方承担,买方可以不承担多增加的营业税。如双方就新增税费的交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都可以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种情况是:双方对新增税收有约定,但约定不明。 比如有一位向笔者颜宇丹律师咨询购房者在合同中与卖方约定:因政策原因发生税费或税率调整,如有新增,则新增部分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但同时也约定:卖方实收金额,不承担任何税费。从这份合同中这两条约定来看,则互相矛盾。因为前面约定新增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则新增的营业税应由法定纳税义务人卖方承担,但后面约定卖方不承担任何税费,则新增税收卖方也不承担。
    这种情况由于约定不明,则按法定履行义务,由卖方承担新增营业税。
  • 二手房交易一般会有三大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


    1、个人所得税
    1.5%满五年且唯一,可免征。


    2、契税买方首套1%二套2%第三套及以上3%


    3、增值税
    5.6%产权满两年可免征。

    具体的税收可以向购房中介咨询或者到当地税务局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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