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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由于工作上出来问题,但在法律上了解甚少,希望您能给点意见,但愿在您的帮助下午能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事件过程,请您助予分析!      本人于8月2日——9月19日在广西南宁***体育公司担任营业员一职,在9月10那天卖出了一双820元的**跑步鞋(7码的),至本人辞职日(9月19日)此款鞋未卖出过,交接完毕,经店长同意本人于9月19日可以不再来上班,与公司解约,公司应每月15日发放员工工资;时至本月25日,店长打电话来说店内出现错码鞋,归功于我的责任,理由是此款7码的只有一双而只有我一个人卖过7码的鞋,现与八码的鞋形成错码,我应赔偿公司损失扣押本人工资;       本人认为店长理由蛮横!有话要说:首先入货人员验货时k可能出错但不承认;二:此鞋价格较贵,顾客(正常人事)试穿时双脚试穿,满意后才买单,穿着新鞋走出店门,如此长之时间体验怎么会没发现鞋子错码一长一短,显然不可能!三;若顾客卖了错码鞋,理因异常激动,会第一时间想公司及有关部门投述,要求退换货或其他赔偿,时至今日为见顾客投述、退换货。四:既然公司进货明细只有一双7码的鞋子那么7码的鞋盒也应之一双,如今我买出的是7码的鞋那么7码的鞋盒已不在,说明本人没有卖错鞋(严格说明本人出货期间本人只拿有7码鞋给顾客试穿,顾客已试穿满意,并未拿其他码数的鞋子给顾客试穿,有证人证明),如今库存是8码的鞋盒又装了7码的鞋,出错与我何干?      委屈的我希望律师可以伸出你的援手!

综合法律 2018-09-18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员工过失造成公司遭受损失,造成其他员工受伤的,只要该劳动者不存在醉酒、吸毒或自杀自残等行为,也算工伤。也应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中,有劳动者无过错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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