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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通过中介看重一套二手房,7月6日与房东签订协议,规定12号过户。并交了3万元定金。7月7日下雨发现房子多出漏水。签订协议前,房东和中介均为告知我房屋存在漏水现象。现在我想解除协议,要回定金。经协商,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只补偿3000元补漏费。并表示,为期过户将以违约起诉。请问我是否构成违约?3万定金能否要回?3000元补偿是否合理?中介该承担何种责任?请具体回答,不胜感激

合同纠纷 2018-09-18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家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同时有违约金条款,可以二选一没办法协商,可以起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1)只有房屋所有人才有处分的权利。具体到本案,房屋没过户,产权所有人以登记在产证上为准。所以,你们签订的合同无效,可主张返还定金;
    (2)促成交易,中介才能按约定收取费用。没交易,中介收费系于法无据。故签订的中介协议也是无效的。收费执行上海标准:3万按8%-12%收。律师法规定:禁止律师给当事人作任何承诺,希谅解!有些地方你陈述不清,建议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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